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确认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收到应收的上级补助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四、收入/预算收入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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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上级补助收入 4201 |
3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6201 | |
(1) |
日常核算 |
确认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 |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上级补助收入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
收到应收的上级补助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 |||
(2) |
期末/年末结转 |
专项资金收入 |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本期盈余 |
借: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
非专项资金收入 |
借: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贷:其他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