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确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时,按照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四、收入/预算收入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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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301 |
4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6301 | |
(1) |
日常核算 |
确认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 |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款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 |||
(2) |
期末/年末结转 |
专项资金收入 |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贷:本期盈余 |
借: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
非专项资金收入 |
借: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贷:其他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