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按照补贴接受者进行明细核算,或者建立备查簿对补贴接受者予以登记。
三、应付政府补贴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依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额。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43 |
2303应付政府补贴款 | ||
(1) |
发生(确认)应付政府补贴款 |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应付政府补贴款 |
—— |
(2) |
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时 |
借:应付政府补贴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
贷:资金结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