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单位应当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
四、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自行建造的公共基础设施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2.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对于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公共基础设施,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待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二)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
将公共基础设施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为保证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2.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盘盈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盘盈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待成本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盘盈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待处置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27 |
1801公共基础设施 | |||
(1) |
取得公共基础设施 |
自行建造公共基础设施完工交付使用时 |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在建工程 |
|
接受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 |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如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
|
借:其他费用[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 ||
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 |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捐赠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发生的归属于捐入方的相关费用] 如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 借:其他费用[发生的归属于捐入方的相关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归属于捐入方的相关费用]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
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 |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
(2) |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 |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 |
借:在建工程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 借:在建工程[发生的相关后续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维修、养护等后续支出 |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
(3) |
按照规定处置公共基础设施 |
对外捐赠公共基础设施 |
借:资产处置费用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银行存款等[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资金结存等 |
无偿调出公共基础设施 |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资金结存等 | ||
(4) |
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