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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应收账款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1.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单位出售物资发生应收未收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序号

业务和事项内容

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8

1212应收账款

1

发生应收账款时

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

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

2

收回应收账款时

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

    贷: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

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

3

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报批后予以核销

借:坏账准备/应缴财政款

    贷:应收账款

——

事业单位已核销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单位已核销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