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7 号
一、关于新机制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会
计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 知》(国办函〔2023〕115 号)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 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相关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
理:
单位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转销 PPP 项目资产、PPP 项目净资产账面余额,借记 “PPP 项目净资产”科目,贷记 “PPP 项目资产”科目;借贷方存在差额的,单位应当按照 差额并根据资产类别借记 “ 固定资产” 、 “公共基础设施”
等科目。
由单位原有资产形成的特许经营项目相关资产,单位应 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 固定资产》(财会〔2016〕 12 号)、《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
〔2017〕11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的特许经营项目相关资 产,在合同终止时按约定无偿移交单位的,单位应当借记“固 定资产” 、 “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 “累计盈余”科
目。
二、关于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7 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 28 号)、《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22〕29 号)、《<政府会计准则第 11 号——文物资源> 应用指南》(财会〔2023〕19 号)和本解释 “关于新机制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会计处理”等规定,单位
应当对净资产变动表作出以下调整:
1.删除 “PPP 项目净资产”项目。
2.在 “(六)权益法调整”项目后增加 “(七)会计政 策变更”项目,反映单位本年除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以外,因
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3.在“(七)会计政策变更”项目后增加“(八)其他”
项目,反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除本年盈余、
无偿调拨净资产、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提取或设置专用 基金、使用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以外的对 净资产的影响。包括划转撤并调整,以考古发掘方式取得文 物资源,使用计提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情况对净资产的影响。
4.删除 “上年数”栏。
净资产变动表的格式参见附录。
单位应当在附注中对净资产变动表重要项目作进一步
披露,包括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事项的说明、专用基金的类别、
“(八)其他”项目的构成等。
三、关于生效日期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编制单位:
净资产变动表
年
会政财 03 表
单位 :元
项 目 |
累计盈 余 |
专用基 金 |
权益法调 整 |
净资产合 计 |
一 、上年年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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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减少以“- ”号填 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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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年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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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年变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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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年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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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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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无偿调拨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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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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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集调整预算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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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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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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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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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从预算收入中提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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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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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算结余中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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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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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的专用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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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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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专用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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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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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益法调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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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政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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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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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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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年年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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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标识单元格不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