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四、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四、收入/预算收入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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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301 |
4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6301 | |
(1) |
日常核算 |
确认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 |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
实际收到应收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款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 |||
(2) |
期末/年末结转 |
专项资金收入 |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贷:本期盈余 |
借: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 |
非专项资金收入 |
借: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贷:其他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