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出租国有资产类别和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租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予以确认。
1.采用预收租金方式的,预收租金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采用后付租金方式的,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租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采用分期收取租金方式的,每期收取租金时,按照租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四、收入/预算收入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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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租金收入 4605 |
9
其他预算收入 6609 | |
(1) |
预收租金方式 |
收到预付的租金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租金收入 |
按照直线法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 |
借:预收账款
贷:租金收入 |
—— | ||
(2) |
后付租金方式 |
确认租金收入时 |
借:应收账款
贷:租金收入 |
—— |
收到租金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租金收入 | ||
(3) |
分期收取租金 |
按期收取租金 |
借:银行存款等
贷:租金收入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租金收入 |
(4) |
期末/年末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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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租金收入
贷:本期盈余 |
借:其他预算收入——租金收入
贷:其他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