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和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二、负债类 | |||
36 |
2001短期借款 | ||
(1) |
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债务预算收入 |
(2) |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 |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
借:经营支出等
贷:债务预算收入 |
(3) |
归还短期借款 |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
借:债务还本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