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
二、本科目可按照“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物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照确定的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存货等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序号 |
业务和事项内容 |
账务处理 |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22 |
1611工程物资 | |||
(1) |
取得工程物资 |
购入工程物资 |
借:工程物资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2) |
领用工程物资 |
发出工程物资 |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
—— |
(3) |
剩余工程物资 |
剩余工程物资转为存货 |
借:库存物品
贷:工程物资 |
—— |